作为常德市的一名普通群众,我一直以身为一名常德人而自豪,因为常德市多年来,一直都是全国文明卫生城市,一直都以最适宜居住的城市自居,可是最近发生在我身上的一件事情,让我对全国文明卫生城市产生了质疑,对常德市人民的素质产生了质疑,因此,只能寻求政府部门的帮助。2020年6月29日,我将车子停在武陵大道南端的蓉九餐馆门口,6月30日去开车时,发现车顶上多了一袋垃圾,而且车顶也因重物撞击变形,导致天窗关不上、漏雨等问题。当时我以为这只是偶发事件,毕竟我们常德是全国文明卫生城市,常德市人民的素质还是很高的,不至于做出这种高空抛物的事,便自行修理了。谁知我的退让竟让对方得寸进尺,7月15日,我将车停在上次停车的隔壁车位上,7月16日发现车顶上被人泼了大量饮料和瓜果,引来大量蚂蚁。这让我不得不怀疑是有人故意为之,不知道此人是何用意,凭我一个老百姓也不可能调监控,也查不出是何人为之,希望政府能将这样的害群之马查出来并严惩,不然有辱我们常德市全国文明卫生城市的称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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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楼#
发布于:2020-07-28 17:46
帖内置顶 – – 2020-07-28 18:33
网友:
您好!您在《常德论坛市民留言》中发表的帖子武陵公安分局已获悉,分局领导高度重视,立即指派府坪派出所进行核查。经查,网友所反映的高空抛物的小区位于府坪街道青阳阁社区,原属于武陵区粮食局宿舍,是一个开放式小区,目前没有实行正规的物业管理,社区民警对此事进行了调查,暂未发现市民所反映的情况。由于网友“single”属匿名发帖,不便于公安机关开展相关调查工作,如网友确实遭遇不法侵害,可及时前往公安机关报案,公安机关将会根据反映情况及时处理。 感谢您对武陵公安的理解和支持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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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楼#
发布于:2020-07-16 18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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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楼#
发布于:2020-07-16 20:36
报警啊,你不报警到这里发牢骚?车子被人故意砸坏,如果损失超过五千元以上的,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,报案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,属于刑事案件。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。
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印发《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(一)》的通知 第三十三条 [故意毁坏财物案(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)]故意毁坏公私财物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立案追诉: (一)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; (二)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; (三)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; (四)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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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楼#
发布于:2020-07-17 08:43
楼主这种情况不是一次两次了,楼主是否反观自省自己是否结仇呢?毕竟,大常德遇到您这种事情的好像真没有这么频繁。(不要开杠,说的是真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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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楼#
发布于:2020-07-18 08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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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楼#
发布于:2020-07-28 17:46
网友:
您好!您在《常德论坛市民留言》中发表的帖子武陵公安分局已获悉,分局领导高度重视,立即指派府坪派出所进行核查。经查,网友所反映的高空抛物的小区位于府坪街道青阳阁社区,原属于武陵区粮食局宿舍,是一个开放式小区,目前没有实行正规的物业管理,社区民警对此事进行了调查,暂未发现市民所反映的情况。由于网友“single”属匿名发帖,不便于公安机关开展相关调查工作,如网友确实遭遇不法侵害,可及时前往公安机关报案,公安机关将会根据反映情况及时处理。 感谢您对武陵公安的理解和支持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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